罰責太輕 無良業者罰不怕不怕罰

錢櫃KTV大火,釀6人死亡慘劇,卻僅依《消防法》開罰業者48萬元,資深檢察官劉承武就直言,罰責太輕,會給業者僥倖之心,難收嚇阻之效。(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錢櫃林森店大火,造成6人死亡的重大慘劇,但臺北市政府卻僅依《消防法》開罰業者48萬元,外界批評,這筆罰金對於財大氣粗的錢櫃董事長練臺生,根本不痛不癢。「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臺北地檢署資深檢察官劉承武就直言,罰責太輕,沒有「罰所當爲」,確實會給業者僥倖之心,難收嚇阻之效。

新冠肺炎肆虐,疫情指揮中心對酒店、舞廳祭出「停業令」,但獨厚KTV業者繼續營業,而錢櫃在開門營業賺錢之餘,卻罔顧公共安全,擅自關掉消防設備,導致一場火警奪走6條人命。臺北市政府雖強調將依法嚴查,結果調查出爐,僅依《消防法》開罰48萬元,輿論批評處罰「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民衆批評,錢櫃出了如此嚴重的火警事件,僅罰48萬,就連臺北市長柯文哲都認爲《消防法》罰責太輕,對於業者根本沒有嚇阻作用,業者「罰不怕,不怕罰」,當然就輕忽消防公安的重要性。

偵辦過發生於1995年4月的快樂頌KTV遭縱火案的劉承武回憶說,那場慘劇造成13人喪生,事後促成政府修訂《建築法》77條,對日後作爲營業使用的各類型建物,有了更嚴格的管理,但釀成6死的錢櫃大火案,依《消防法》僅開罰48萬,確實沒有「罰所當爲」,對於違法業者只會有僥倖心理,恐怕難收嚇阻效果,部分法規確實有檢討修正必要。

劉承武認爲,針對像KTV這種「反覆營業」的業者,行政處罰的罰鍰金額,應該訂得更高,才能促使業者拿出良心,提高其特別的注意義務,不然罰責過輕,業者爲了節省成本,將本求利,是不會願意投入人力在消防及避難設備上下工夫,來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因此他籲請政府日後修訂《消防法》等相關法令時,要區分業者的營業態樣,並加重違法業者的行政、刑事責任,纔能有效嚇阻業者爲了賺錢、罔顧消費者安全的情事一再發生。

臺北市消防局則說,《消防法》許多「限期改善」規定,遏阻效果有限,將建議中央修法,改爲「立即罰」,並提高罰緩金額,讓業者知所警惕。修法處罰對象,將分爲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與負責代檢的消防設備師3種,防止營業場所的消防空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