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判無期徒刑「部分違憲」 醫師怒批:爲毒品防制潑冷水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憲法法庭昨天(11)判決認定部分違憲。(示意圖/達志影像)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憲法法庭昨天(11)判決認定部分違憲。專家怒批,臺灣已經被很多國家評爲是滋養詐騙集團、 走私毒品囂張的地方,因爲判刑的刑度都太輕了,壞人敢一犯再犯,如今卻要協助他們減刑,「對於臺灣販毒者而言,真是可以開心放鞭炮的日子」。
大法官憲法法庭認爲,立法者基於防制毒品危害目的,對販賣一級毒品者,刑期以無期徒刑起跳,販毒行爲態樣、數量、對價情節極爲輕微者,縱適用《刑法》59條減刑規定,仍嫌情輕法重,致罪責與處罰不相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23條比例原則,判決此規定違憲,2年內應修正。
犯罪防治心理學家、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認爲,這樣的判決等於是給全國一直在努力進行毒品防制的警政、醫療、檢察官等人員波一盆冷水。他透露,自己在門診認識的個案很多,有黑道、有白道,他們常常和我分享社會上和生活上的事情,「今天很多黑道的弟兄告訴我,他們好開心,因爲一羣恐龍法官拯救了他們。」
楊聰財指出,臺灣在國際上已經被評爲是滋養詐騙集團、走私毒品囂張的地方,因爲判刑的刑度都太輕了,所以壞人敢一犯再犯,反正也不會關多久,出來還會變成更大條的,所以這社會就充滿着不安全、三天兩頭有槍聲、販毒、用毒、作奸犯科。根據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以上犯罪是一環扣一環、高度相關的,「以後連販毒都要輕判了,那還有什麼惡劣的犯罪不敢做呢?」
他以美國紐約曾經發生過有名的「破窗效應」治安問題爲例,壞人看到一棟房子的玻璃破了好幾天都沒有人去補修,等於裡面沒有人就去偷竊,以及犯罪躲藏的最好時機與地方,之後紐約政府警察相關部門便對這些破窗地方提高訪視及巡邏,治安便有改善,這正是呼應古人所說「 勿以善小而不爲, 勿以惡小而爲之」。
楊聰財認爲,掌握有權柄的法官在檢視法條的時候,可是要有良心,想着衆生云云都應該是要活在一個安居樂業的環境中,時時刻刻都要努力往《禮運大同篇》所寫「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的境界努力纔對吧!
他回憶自己當年率全國之首,配合政府帶着精神醫療團隊進行「海洛因替代療法」,讓想要戒毒的個案,改用口服美沙冬,不要再用針頭注射,避免產生愛滋病和C型肝炎的風險;這些個案最氣憤的就是想要販賣毒品的藥頭,像蒼蠅一樣黏着他們,誘惑他們再花大把金錢再買毒品注射,因爲藥頭就可以獲取暴利。
「正因爲販毒者是如此的可惡,很多國家對於販毒者是判死刑的。」楊聰財直言,2023年8月11日,臺灣竟然要協助這些惡魔減刑,這不是給全國一直在努力進行毒品防制的警政、醫療、檢察官等人員波一盆冷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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