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毒英雄」憲兵調查官搞婚外情又動粗 下場慘了

曾獲得「莒光楷模」的已婚黃姓憲兵調查官,前年與林姓女子外遇還在酒後拉扯林女致她受傷,黃男遭處分大過2次、記過1次,及不適服現役退伍,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遭判敗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曾獲得「莒光楷模」及反毒英雄的已婚黃姓憲兵調查官,前年與林姓女子外遇還在酒後拉扯林女致她受傷,黃男遭處分大過2次、記過1次,及不適服現役退伍,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軍方處分沒有違誤,判決駁回黃的訴訟。可上訴。

已婚的黃男在某憲兵隊擔任調查官,他與林姓女子外遇且同居,成爲男女朋友不當情感關係,前年3月16日他酒後不滿林女規勸安靜,產生爭吵,他用力拉甩她右手前臂導致挫傷,進而引發軍民糾紛等違失行爲。

憲兵指揮部分別核予大過2次及記過1次懲罰,軍方評鑑黃男不適服現役,處分不適服現役退伍從2021年6月1日生效。黃男不服懲罰處分及退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官撤銷軍方的處分。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黃男具已婚身分且爲資深軍官幹部,知悉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之相關內容,其故意違犯「不當情感關係」及「軍民糾紛」情節重大,軍方處分大過2次及記過1次懲罰,於法並無不合,判決駁回黃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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