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法 153名律師發起護憲遊行

法務部。(本報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林俊宏等153名律師認爲自由民主憲政是共同的信仰,任何癱瘓、破棄憲政秩序或爲悖離憲法價值之作爲,本於律師使命,都將毫不保留地出面嚴正譴責、抵制及反抗,發起本月16日律師守護憲法遊行,號召律師站出來用行動表明守護憲政體制決心。

林俊宏等153名律師今(7)日發表聲明表示,翁曉玲等擬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將現行以實際「現有總額」計算大法官人數的規定,修正爲以「憲法增修條文法定總額15人」的方式計算,並擬同時修正同法第30條及第43條以提高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的同意門檻,由原先過半數同意的門檻,提高爲現有總額2/3同意始能作成判決或暫時處分的裁定。

惟修正後將導致憲法法庭毫無例外地均需有10位大法官以上參與評議才能作成憲法裁判,倘若大法官人數因故未能達於門檻時,依修正版本意旨,大法官將無法作成任何憲法裁判。

綜觀修正案之影響,不難發現修正案的真意並非在精進憲法訴訟法制,而是意在破壞憲法法庭的有效運作,且將實質造成憲法法庭癱瘓,如此一來,將使憲法適用上有疑義時將無從解決,憲法法庭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及維持機關間權力分立分際的憲法誡命亦將形同具文。

聲明指出,長久以來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所作成之憲法解釋,多數攸關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如釋字748號保障相同性別之婚姻自由、釋字807號保障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免受差別待遇、111年憲判字第4號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111年憲判字第13號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等,在在彰顯憲法法庭除了裁斷憲政機關間權限爭議之憲法作用外,更是人民基本權利的守護者,對於人民權利保障具有重要且不可或缺之地位。

我國釋憲實務從原先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演進至現今之《憲法訴訟法》,程序上納入公開審理制度,並由限於抽象法規審查推進至各級法院之具體裁判審查,也新增揭露主筆大法官、健全專家諮詢制度等變革,均見我國釋憲實務穩健、務實、漸進之足跡,我國民主自由憲政秩序之所以欣欣向榮,無非是仰賴朝野法曹們代際傳承,不斷落實、累積、捍衛的成果,於律師使命的要求下,自無任令其傾頹乃至墮落之餘地。

聲明表示,鑑於法案協商冷凍期11月18日屆至,期限後立法院隨時可強行表決。發起人等因見憲政秩序有陷於癱瘓、崩解之危險,本於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之使命,發起律師守護憲法遊行活動號召律師同道,於此民主發展之憲法時刻,共同挺身而出,向朝野立法委員堅定呼籲,立法院應恪守憲法秩序及誡命,服膺憲法忠誠義務,撤回行將癱瘓釋憲機關之《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修正草案,以避免憲政秩序蒙受危難。

聲明強調,自由民主憲政是我們共同的信仰,任何癱瘓、破棄憲政秩序或爲悖離憲法價值之作爲,我們本於律師使命,都將毫不保留地出面嚴正譴責、抵制及反抗。我國民主運動歷程艱辛,無論面臨到怎樣的困難,律師從未缺席亦絕不退縮,對於我們信仰的價值,不分世代,都願全力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