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當干擾 學者:關鍵核心技術應說清楚

行政院院會17日通過國安法、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爲,最高處12年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昨(17日)通過陸委會擬具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正重點爲,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赴陸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學者分析,「關鍵核心技術」定義要清楚,避免對產業帶來不當干擾,行政部門應提供完整說明。

臺大政治系教授左正東表示,保護核心關鍵技術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和產業競爭力至爲重要,相信不分黨派都應給予支持,但如何有效執行且不致對產業帶來不必要的負擔?「甚麼是關鍵核心技術定義要清楚」,應避免對產業和受僱者帶來不當干擾,行政部門應提供完整說明。

左正東說,關於「國家安全法」修正部分,法條增訂「任何人不得爲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爲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行爲」,但立法說明及行政院長蘇貞昌的裁示都強調針對大陸,讓人懷疑,立法目的僅爲對抗中國大陸、操作抗中情緒,非真正要保護關鍵核心技術。

針對陸資假藉人頭違法來臺投資,左正東說,修正內容也不該侷限於赴大陸活動或大陸來臺投資,應更全面的規範,否則可能會構成歧視,不利於相關規定有效執行。

政大國際事務學院教授、前國民黨副秘書長黃奎博表示,國家安全與個人自由應在立法過程中兼顧,目前未知出資達「一定」的基準爲多少,同時,核心關鍵技術據說將由科技部會同經濟部等機關訂定,但過程中有無納入業界與學界、法律顧問,與跨黨派真正的中立人士,以免一黨獨大的政府獨斷獨行,目前似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