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炒作!國內碳權交易 限轉換一次

環境部昨天再預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圖爲環境部長薛富盛。(本報資料照片)

爲鼓勵多元排碳減量,環境部已發佈「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審查覈發減量額度(碳權),昨天再預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提及國內碳權可採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等3方式移轉碳權,爲避免炒作,僅有法定用途的事業單位可以擔任買方,且碳權只限轉換一次,必要時,環境部還可以指定交易及拍賣價格的上下限。

碳交所日前預告12月22日開賣首批國外碳權,但僅能做爲業界自主宣告碳中和,業者無法用來折抵碳費、增量抵換之用。

依預告辦法規定,交易手續費爲買方負擔5%,對於交易費用是否過高?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說,新加坡碳權交易所CIX的手續費也是5%,且買方是爲了抵銷其排碳而購買碳權,因此纔會在預告版本要求買方負擔全數手續費,藉此鼓勵買方自主減量。

黃偉鳴表示,依預告辦法規定,目前僅有碳交所可以交易國內碳權,且國內碳權僅能異動1次,意謂具有減量效益的事業單位只能自用或販售1次,以避免炒作;交易方法則包括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等方式,但無論何種交易方式都要告知環境部,將揭露碳權買賣價格、買賣對象,做好「碳實價登錄」,盼透過此辦法更明確「排碳有價」。

環境部表示,辦法預告日起3日後將刊登至行政院公報,各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