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非法集資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康養項目的陷阱

案情回顧

某某實業有限公司以投資度假村、生產健康產品項目、養生養老等項目爲名,在未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向社會公衆募集資金的情況下,以高利息回報、組織旅遊、派發宣傳單等方式,針對中老年人羣進行推介銷售該司的旅遊、保健產品,按照銷售產品預售款16%至19%的比例向客戶支付高額推廣費、到期後還本付息的方式,遊說客戶簽訂租賃合同及產品購買合同,並簽訂所謂“市場監督員聘用協議”,非法吸收公衆存款。

作案手段

一是以投資度假村、生產健康產品項目、養生養老等實體項目爲名,引誘老年人投資。

二是以按照銷售產品預售款16%至19%的比例向客戶支付高額推廣費、到期後還本付息爲誘餌,誘惑老年人上當。

三是通過簽訂租賃合同及產品購買合同,並簽訂所謂“市場監督員聘用協議”,迷惑老年人,達到斂財目的。

防騙小貼士

1.近年來,一些不法機構打着“養老服務”“康養項目”等名義,以“高利息、高回報”爲誘餌吸引老年人資金。老年人在投資項目前,一定要對項目的真實性進行深入瞭解,提高風險意識,不要輕易上當受騙。

2.老年人在投資理財時一定要認準正規持牌金融機構,任何承諾高額回報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不要被所謂的“高利息”“高收益”等虛假宣傳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