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租1年…再提「這要求」被拒揚言要爆料 房東崩潰

租屋時簽定租賃契約,可以做爲維持雙方權益的依據。示意圖/ingimage

房東想收回房屋,房客卻賴着不搬怎麼辦?一名網友透露,阿嬤心軟讓沒工作的房客欠租一年多,近期租客說要申請補助,還要求遷戶口,因不想再續租了,所以拒絕房客的要求,結果現在房客不願搬也不溝通,還威脅要爆料,讓原PO一家很苦惱,上網發文求助。

一名網友在《Dcard心情板》發文寫道,阿嬤將房子租人,看房客沒工作繳不出租金,也不忍心催繳,就這樣讓他一欠就欠了一年多,共十幾萬元。近日房客說要申請租屋補貼,還要將戶口遷進來,但因欠租情況無法改善,甚至現在連水電費都要分期繳,所以不想再續租,拒絕房客的要求。

原PO表示沒想到的是,阿嬤現在才說中間租約到期後並沒有再籤新約,就讓房客繼續住,結果現在想趕人也趕不走,想溝通談清楚,對方表示不想談,還說要爆料,連門都不開、態度也差,一直賴着不走。

貼文曝光,網友紛紛留言提供建議,「趁房客出門,把他的東西打包放在門口,把門鎖換掉,他不會找記者來的,因爲是他沒給錢還不搬走,他只是嚇唬你們」、「不要換門鎖,也不要斷水斷電,都會有法律問題,職業房東教你,把大門拆走,這招最狠,最有用」、「其實只要說房屋老舊,通知要開始整理翻修(屋主有建築結構維護責任),然後提早發文通知,就可以斷水斷電了」,直言「好心要有限度,好心不一定有好報」。

該如何防止這種因忘了籤新約而賴着不走的房客呢?律師林智羣之前曾在臉書分享秘法,建議可以當初在籤租約時,約定「自動續約條款」,到期租約內容未更動時,就自動續約1年。

林智羣表示,這樣做的好處是「租約永遠不會變成不定期」,即使忘了再籤新約,租期頂多就是延長12個月,房東若要收回房子,只要提早發存證信函,表示到期不再續約,租約到期時房客就一定得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