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退租戶籍未遷離 屋主可線上申請遷出
部分房東因擔心房客於租屋處獨立設戶籍,搬遷後戶籍未遷出,造成無謂麻煩,造成實務上有房東以租約或口頭方式禁止房客設戶籍,但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已有明文規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臺北市某房客去年4月要遷入戶籍,卻發現租屋處被7口家庭寄生長達2年,就連房東也被矇在鼓裡,前房客僅因臺北市的福利比較好,不願意遷離戶籍,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造成許多房東不願意讓房客遷入戶籍。
內政部表示,依據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房客搬家戶籍未遷出,房屋所有權人可依法申請將房客戶籍遷至當地戶政事務所,屋主無需擔心。
此外,爲讓房東更放心讓房客設戶籍,即日起增加線上服務,當房客搬遷而未遷出戶籍時,房東只要掃描上傳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以及同意戶所運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查詢系統」查覈確認房屋所有權內容,經戶所查證房客確實已遷離戶籍地,並辦理後續行方查詢都無法查到,就會將房客全戶戶籍遷至戶所。
內政部強調,租屋市場過往在相關法制不盡完善下,確實累積一些讓租賃雙方彼此不信任的情形,這些年透過法律面與制度面的持續精進,對保障房東與房客權益均有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