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仰寧:林嫌殺警 就是要奪槍
臺南殺警兇嫌林信吾(圖中戴安全帽者)辯稱喝酒後沒辦法控制,才犯下殺警案。(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雙警命案兇嫌林信吾落網後,24日由臺南地院裁定羈押,他於羈押庭應訊時,承認殺警但辯稱是因喝了酒無法控制。臺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說,林嫌相關供詞避重就輕,從目前掌握跡證研判,林信吾殺警動機「就是要奪警槍」。
臺南地院24日下午開羈押庭,法官以林信吾涉犯殺人等罪嫌重大,有逃亡及滅證之虞、反覆強盜犯罪之虞,裁定羈押,當天傍晚移入臺南看守所收押,編號「0199」,所方安排他住單人房,自明德外役監脫逃8天並犯下殺警重罪的他,曾因強盜案羈押在臺南看守所,前晚重回舊地的第1頓晚餐及25日早餐都吃光,與悲憤的殉職員警家屬難以成眠形成強烈對比。
檢警研判,林信吾案發當天偷機車躲在安南區一處公墓,身上也備妥換裝衣服及玩具槍,依其過往犯案模式,「偷機車、持玩具槍搶超商、變裝落跑」,顯已預謀搶超商,未料當天偷車後,遭民權所2警查緝,反抗過程殺傷警察,索性殺警奪槍。
林信吾接受法官訊問時,承認殺警但辯稱因喝酒,又遭凃明誠與曹瑞傑噴辣椒水激怒,才持刀反擊並奪警槍。專案小組表示,林信吾供稱22日殺警前喝6瓶350毫升啤酒,他落網後未酒測,因前後間隔已長達17小時,且他接受偵訊也表現清醒,將殺警推給「喝酒」,專案小組痛斥是狡辯之詞。
律師許世烜也指出,假設林嫌供詞無誤,但他殺警後還知道要跨縣市逃亡,甚至搭各式交通工具,並沒有喪失行爲能力或辨識行爲,恐怕很難以喝酒爲理由,主張自己精神耗弱;又喪失行爲能力如爲自己造成(如飲酒),法院也不會主張減輕其刑,殺人重罪難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