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隔離假」沒薪水無法領補償金還要自費篩檢 議員認不合理

縣議員羅美文對未來疫情大爆發,大量勞工將被居家隔離,主張僱主不可放無薪假,減班減薪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勞工要有防疫補助金。(羅浚濱攝)

國內疫情升溫後,新竹縣陸續有學生確診,縣府依中央規定要求學校暫停實體授課,家長只能請假在家照顧孩子,縣議員羅美文指勞工爲此請假僱主不支薪,沒有隔離通知書不能申請防疫補償金,還要自費買快篩劑確認陰性才能回職場,都非常不合理。

4月13日之前,學校有2名學生確診,是全校暫停實體授課10天,羅美文舉新湖國小4月初因老師和學生確診,全校1千9百多名學生停課10天,家長都要請假在家照顧孩子,只有收到隔離通知書者,才能向政府申請每日1千元的防疫補償金。

羅美文說,勞工請假在家照顧孩子,有的僱主以減班減薪方式變相放無薪假,不給薪水,勞工沒有隔離通知書,無法申請防疫補償金,要等孩子篩檢是陰性,本身也要買快篩劑檢測確認未感染才能返回職場,這都很不合理。

羅美文指中央預估國內確診數將高達350萬人,未來2個月確診疫情可能大爆發,大批勞工將面臨被居家隔離,將形成防疫和勞工問題,他主張僱主不可放無薪假,減班減薪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勞工要有防疫補助金。

勞工處長劉家滿說,勞工如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被匡列至快篩站採檢,或者經衛生局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期間無法上班出勤,因疫情不可歸責於勞工,僱主不得視爲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更不能籍此做解僱等不利處分。

劉家滿說,該處建議僱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居家隔離期間勞工得依規定請「防疫隔離假」,資方減班減資措施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若違反法令會依勞基法規定處分,並未強制僱主應給付「防疫隔離假」的薪資,得由勞僱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縣長楊文科表示,縣府會努力向企業宣導不能發生無薪假,請衛生局依規定開出證明,方便民衆申領防疫補償金,如勞資有爭議會請勞工處協調,保障勞工權益,讓大家無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