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優先!高檢署今指示雙北所屬機關居家辦公原則

高檢署。(本報資料照片

因應北市防疫警戒提升至第三級,臺灣高等檢察署依據法務部彈性上班、分流辦公原則,18日指示所屬機關居家辦公處理原則,要求各地檢察機關至28日爲止,每天仍需維持一半人力到檢察署上班,以維持正常公務運作之人力調配,併兼顧防疫及維護民衆權益。但遇有緊急公務,如有必要時,居家辦公人員應儘速回檢察署處理。

高檢署表示,基於「防疫爲先,兼顧當事人權益」之原則,維護人員身體健康,避免因人員流動造成疫情擴散,高檢署及所屬各機關所在或人員居住於雙北市者,經機關首長覈准,可以居家辦公至28日止。

這段期間各檢察署應維持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到檢察署上班,以維持檢察署正常公務運作之人力調配,併兼顧防疫及維護民衆權益。至於到檢察署上班人員仍可採擴大彈性上下班時間。「居家辦公」人員仍需遵守上班之相關規定。遇有緊急公務,如有必要時,居家辦公人員應儘速回署處理。

至於不在雙北市的高檢署所屬各機關,若有包括接觸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及確診病例等感染風險的人員,經機關首長覈准,亦可居家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