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庫水力發電未納入再生能源 藍議員籲中央修法
翡翠水庫水力發電的電廠設備容量高達7萬千瓦,每年平均發電2.2億度,但每度賣給臺電的單價緊1.52元。(臺北市議員王欣儀提供/劉彥宜臺北傳真)
臺北市配合中央政策,率先倡議「2050淨零排放」,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王欣儀發現,民進黨2019、2023年修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中卻將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排除,影響再生能源公平交易,無視臺北市減碳成果。
臺北市議員王欣儀、徐巧芯和前臺北市議員羅智強與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王欣儀指出,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是利用「水位高低差」,使高處流下的水驅動發電機,發電過程直接將水的位能轉換爲電能,沒有任何燃燒造成碳排放的行爲,屬潔淨的再生能源。
王欣儀痛批,中央2019年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水力發電僅限於「未達2萬千瓦」的小水力發電,然而翡翠水庫水力發電的電廠設備容量高達7萬千瓦,因此被排除在外,不被視爲再生能源。而在今年6月又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更完全排除水庫水力發電,令人匪夷所思。
她炮轟,翡翠水庫平均每年發電2.2億度,等於5.4萬戶家戶一年的使用量,卻無法取得碳權,嚴重違背再生能源公平交易,中央無視臺北市減碳成果,對市庫影響大,中央2050淨零排放根本喊假的。
徐巧芯解釋,目前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賣給臺電公司的單價偏低,平均每度只有1.52元,若水力發電可視爲再生能源,以每年平均2.2億度發電量計算,當臺電公司收購的單價每提高1元,就可爲市庫增加逾2.2億元的收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排除翡翠水庫,使補助、收購價格原地踏步,對市庫和市民都不公平。
羅智強痛批,「無能很可怕,犯蠢更可怕。」蔡英文總統曾宣示,2025年綠電比例達20%,但執政7年多,僅從4.8%增加至8%左右而已,相信翡翠水庫的綠電一定算進綠電成績內,卻不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範疇,不但妨礙綠電公平交易和碳權計算,甚至對臺北市不公平,中央政府不要歧視、排除翡翠水庫最綠能的水力發電。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副局長周伯愷強調,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潔淨屬再生能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卻僅限於小水力發電,影響臺電向翡管局收購電價偏低。已於7月18日函請經濟部研議修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不要限定小水庫發電,以求電價公平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