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兒童約束系統國家標準待完善
非機動車兒童約束系統國家標準待完善
正確使用一“盔”一“椅”,莫讓兒童出行安全成爲“空談”
隨着“六一”兒童節剛剛過去,兒童健康成長備受關注。近年來,伴隨着兒童出行方式中乘坐私家車和乘坐電動自行車的比例逐漸上升,因不正確使用安全座椅、不佩戴頭盔導致的兒童傷害事故頻發。5月29日,在中國人民大學公共傳播研究中心主辦的兒童道路安全研討會上,兒童安全座椅使用與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這兩大影響兒童出行安全的關鍵因素成爲與會專家熱議的話題。同時,與會專家認爲非機動車兒童約束系統的國家標準亟待完善。
兒童道路交通傷害不容忽視
對安全座椅的認知和使用仍有不足
道路交通傷害是影響兒童健康成長的一大風險因素。在我國,道路交通傷害是1—14歲兒童的第二致死原因,是15—19歲青少年第一致死原因,平均每天有10名孩子(0—18歲)會因爲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3名孩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傷害。
國家車輛駕駛安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範立在此前召開的《2023兒童道路安全報告》發佈會上指出,當機動車發生意外時,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能將嬰兒死亡率降低約70%,1—4歲低齡兒童死亡率降低54%—80%。
鑑於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約束裝置是目前保護兒童乘車安全最有效的手段,2020年10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第18條就做出明確規定:監護人應“採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這也是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納入全國性立法。
截至今年“六一”兒童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將迎來正式施行三週年,但中國家長對安全座椅的認知和使用上仍有顯著不足。今年年初,全球兒童安全組織(中國)在中國代表性城市開展的調研顯示,0—6歲兒童家長組有67.53%的受訪者爲孩子配備了機動車兒童安全座椅,這其中僅有33.48%的家長表示孩子在乘車出行時總會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很多家長表示在孩子哭鬧或者距離近的時候安全座椅就成了“擺設”,仍有75.43%的受訪者存在懷抱兒童乘車這種高危行爲。另外,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尤爲重要,否則不但不能保護兒童安全,反而會給兒童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立法效果立竿見影
各地積極尋求突破
立法仍是降低兒童道路傷害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以上海爲例,2014年實施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2017年實施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明確要求爲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2021年施行的《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則規定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佩戴安全頭盔。上海市疾控中心相關調查數據顯示,有車家庭的兒童安全座椅擁有率從2015年的56.8%上升到2018年的80%,而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安全頭盔的總體佩戴率在立法後從12.67%提高到90%以上,立法、執法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和頭盔的促進作用十分明顯。
除了上海,近年來包括福建、深圳等省市在兒童出行安全的立法上也在積極尋求突破。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表決通過了《福建省兒童乘坐機動車使用安全座椅的規定》,在細化兒童安全座椅使用方面向前邁出了一大步。作爲省級第一例以專門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做出的細化規定,該法規明確:父母等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親友攜帶不滿四周歲兒童駕駛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應當在車輛後排規範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兒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體原因無法使用的除外;父母等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親友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一百元以下罰款。
“交警執法使頭盔戴盔率和安全座椅使用率明顯得到提升。”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法制大隊大隊長陳宗奇作爲一名地方交警,談到了自己的感受。“安全座椅的執法是很難的。”陳宗奇表示,執法人員一般堅持教育、處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規範。
非機動車兒童約束系統國家標準待完善
市場上相關產品質量良莠不齊
我國於2011年12月30日就發佈了《機動車兒童乘員約束系統》的國家標準,但截至目前仍未有針對非機動車兒童約束系統的國家標準。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數據顯示,我國於2010年12月17日下達了《自行車用兒童座椅安全要求》國家標準計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項目週期爲36個月,但目前該標準仍停留在“審查”階段。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張冬陽表示,正是因爲非機動車兒童安全座椅還沒有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相關監管也有待完善,造成市場上這類產品的質量良莠不齊,也給家長爲孩子選購電動車兒童安全座椅帶來了困難。
陳宗奇呼籲,應儘快研究出臺非機動車兒童安全座椅國家標準和配套的兒童道路交通安全頭盔(非玩具類)國家標準,切實保障兒童出行安全。“希望儘快研究出臺對非機動車兒童安全座椅國家標準,我們目前對於汽車內的安全座椅的標準爲《機動車兒童乘用員約束系統》,但是沒有對於非機動車這一領域的標準,希望儘快出臺國家標準。”陳宗奇表示,《機動車兒童乘用員約束系統》是針對汽車內兒童座椅的要求,但是目前電商平臺銷售的電動車、摩托車座椅沒有標準,屬於三無產品。
鏈接
電動自行車安裝“小板凳”十分危險
伴隨着電動車被越來越多家長用來接送孩子,乘坐電動自行車逐漸成爲學齡前兒童和小學生髮生交通傷害的主要交通方式。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研究部講師朱弘昊介紹,兒童乘坐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兩個重要因素是未能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以及未安裝配備安全座椅。
“有的家長在電動自行車的踏板上放置小板凳,讓兒童坐在上面,一旦緊急剎車,兒童的頭便很容易撞在車子的硬物上,而兒童站在踏板上會因爲缺乏保護,極容易被甩出去,”朱弘昊特別強調:“6歲以下兒童搭乘電動自行車,家長在車後安裝配備有安全帶的安全座椅更安全。”
佩戴安全頭盔請記準“兩手指、三動作”
朱弘昊告訴記者,佩戴安全頭盔有一個簡單的口訣,即“兩手指、三動作”。“頭盔前帽檐距離眉毛兩指遠,兩指比“V”環繞在耳側,下巴和帶子間的縫隙可以插入兩指,這就是‘兩手指、三動作’,是檢查我們的頭盔是否佩戴好的一個簡單的口訣。“朱弘昊表示,用上述動作能夠檢查使用者的頭盔是否佩戴好。
專家觀點
自行車與電動自行車相關兒童安全座椅
固定標準應爲立法着力方向
“自行車與電動自行車相關兒童安全座椅的固定標準應爲立法着力方向。”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張冬陽表示。
“以《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爲例,其明確駕駛電動自行車成年人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後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週歲以下的兒童,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員佩戴安全頭盔,而且鼓勵爲兒童佩戴安全頭盔。《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2020年)的規定是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時搭載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都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張冬陽說。
他表示,對比北京市和江蘇省的相關規定可以發現,規定並不相同。“頭盔佩戴方面,江蘇省是強制要求,北京市只是鼓勵性要求。而從乘載人員的年齡層面看,北京市規定是12週歲以下,江蘇省是必須且是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發現,北京市和江蘇省出現了不一致的相關規定。地方立法的好處是可以先試先行,可以因地制宜,可以發揮地方的主觀能動性,但是壞處是五花八門,北京和江蘇就是非常好的例子。”張冬陽說,此外,《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已經對相關的調整對象進行擴展了,不僅對電動自行車進行規定,還擴展到自行車相關內容,並且要求使用固定的座椅。而山東省在2012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中提到,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燃油助力車在城市道路上不得載人,其中要安裝有固定的安全座椅。
“對比不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它們在相關規定上,強制性、鼓勵性都不一樣,且在兒童安全座椅相關規定的表述也不一致。”張冬陽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當中明確提到“未成年人的父母和監護人應當爲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以及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然而,《未成年人保護法》卻沒有將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範圍僅限於機動車配備,因此,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也應該配備。“但各個省份在使用的相關術語上還是出現了不一致的情況,有時使用‘安全座椅’,有時使用‘固定座椅’或‘安全固定座椅’等表達。”張冬陽表示。
從國家層面明確使用
兒童安全座椅的相關規定
“希望從國家層面明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相關規定。”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法制大隊大隊長陳宗奇表示,上海、深圳、福州、福建均出臺了相關兒童座椅的規定,但是缺乏國家層面的標準、法律、法規。他表示,以《機動車兒童乘員約束系統》爲例,規定10週歲以下要使用兒童安全座椅,而福建省立法是針對4週歲以下,在細節規定方面有些出入,比如有的按年齡,有的按身高,有的按體重。
文|記者 王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