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轟「死刑沒人權」 警界掀反對聲浪:受害家屬纔有資格談原諒

37名死刑定讞待槍決的死囚,主張死刑侵害生命權,大法官訂昨天進行死刑辯論,7月將作死刑是否違憲的宣告,警界掀起掀反對聲浪;畫面爲憲法法庭。(圖 / 翻攝自司法院網站)

死刑存廢多年間始終是臺灣未解議題,犯嫌殺人償命、以牙還牙等因果觀念更深植人心,國內有近8成民意反對廢死。對此,有6名基層員警、4名高階警官接受《中時新聞網》匿名透露,他們親眼見過許多無辜的被害者慘死在案發現場,或是每次聽聞同仁執勤時不幸殉職的噩耗後,而加害者總能以「精神失常」等理由成爲免死金牌,爲此怒批廢死聯盟等人權團體,更向法官喊話:「請司法守住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王信福、蕭新財、王柏英等37名死囚認爲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昨天召開死刑辯論庭,邀集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由於國內有高達8成的民意反對廢死,大法官詹森林不解,並質疑「一定要跟民意妥協嗎?」法務部長蔡清祥今(24)日上午則迴應,法務部堅決主張「死刑規定是合憲」,至於是否廢死,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決定,並稱將尊重大法官意見。

對此,一名踏入警界10年的員警有感而發,近年黑道幫派猖獗、治安事件頻傳,原因與法官長久以來輕判有所牽連。他表示,當越來越多的民衆意識就算殺人後,法官也能不判死刑,於是黑道養小弟成爲犯罪工具,犯案後去自首減刑,關一關出來升級當老大,甚至不把警察放眼裡,不禁徒增警察值勤被害風險,更是對被害者家屬的二度傷害。

「其實臺灣社會民意有八成是贊成死刑,臺灣法律也明訂有死刑規定。」員警強調,犯罪者應該爲自己的行爲負起刑責,並依規定執行,而非存有僥倖心態並以各種理由躲過死刑;一名踏入警界近20年之久的高階警官也無奈透露,「不支持廢死,變相鼓勵殺人,一個連生活過不下去的人,就去殺人,關一輩子給國家養,很不公平。」

「我們辦過的案子裡,有一些現場是很血腥的,也看過被分屍的受害者,家屬來認屍時... 真的很可憐。」一名資深刑警則直言,如果犯嫌在罪證確鑿的情況下,又符合國家法律的死刑規定時,理應伏法,並強調:「我覺得,只有受害者的家屬纔有資格決定加害者是否接受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