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爲救死囚 還曾僞造文書

殉職員警凃明誠二姊(左二)怒轟「廢死團體滾去18層地獄」。(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殺警案殉職員警家屬痛批廢死團體「下18層地獄」,再度引爆死刑議題,近年來廢死團體、人權律師爲求死刑犯「槍下留人」,利用法務部訂定的死刑執行規則,一再替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技術性的拖延死刑執行,讓法務部的「慎重執法」,成爲死刑犯另類「免死保護傘」。

法務部爲慎重執行死刑案件,訂定「審覈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只要死刑案件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就暫不執行。但因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次數沒有限制,死刑犯及民間團體就一提再提,明知一再被駁回,仍以理由相同的例稿反覆聲請,利用法律程序,技術性的拖延死刑執行。

廢死團體爭取死囚人權不餘於力,甚至曾出現過疑似違法爭議事端。縱火燒死2名安親班學童的死刑犯鍾德樹,曾聲請30多次的非常上訴、4次釋憲,都遭駁回。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在執行他的死刑案時,就發現廢死團體在1天之內以例稿,連提3次非常上訴,意圖擋下死刑執行。

另廢死團體2010年間曾爲40名死刑犯聲請釋憲,當時死囚之一的王國華,明確表示不同意聯盟代爲聲請釋憲,卻仍擅代王聲請釋憲,引發疑涉僞造文書爭議,檢察官調查後認爲廢死團體未經死刑犯本人授權,自行刻章蓋用在釋憲聲請書,作法確有瑕疵,雖有僞造文書的客觀事實,主觀上並沒有僞造文書犯意,2011年簽結全案。

但當年的承辦檢察官還語重心長提醒廢死團體,要以本案作爲借鏡,縱使廢死理念崇高,但若是手段、作法不當,將影響日後理念與工作的推動,甚至受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