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1年義務役期公投再辦聽證 釐清是否屬人事事項

由領銜人季節提出的「廢止義務役1年役期」公投提案,中選會今天再次舉行聽證,釐清本案是否屬公投法中不得公投的「人事」事項。情境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洪哲政攝影

由領銜人季節提出的「廢止義務役1年役期」公投提案,中選會今天再次舉行聽證,釐清本案是否屬公投法中不得公投的「人事」事項。季節認爲,本案不涉及具體人事任命,顯然是沒有疑問的。

季節在去年12月8日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廢止2022年12月29日國防部宣佈『將民國94年次(含)以後出生之役男義務役役期延長爲1年』之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

中央選舉委員會3月5日曾舉行聽證,釐清本案是否適用公投法中的「重大政策之複決」等議題。中選會今天再次舉行聽證,釐清本案是否屬公投法規定所稱「人事」事項,而不得作爲公投提案。

季節表示,公民投票法第2條規定,人事事項不得作爲投票提案,但立法理由也寫得很清楚,薪俸、人事事項涉及政府運作及管理執行,爲維持文官系統完整性及安定性,不宜由人民行使公投。但「反兵役延長公投」是針對軍隊,沒有涉及文官系統、薪俸。

季節指出,有些人把兵役長短擴大解釋爲也算人事事項,但公投法規定人事事項不得作爲投票提案,立法理由是指文官系統,兵役延長顯然不涉及文官系統,就不適用公投法禁止公投的人事事項部分,顯然是沒有疑問的。

季節說,這也未涉及特定個人的具體人事任命問題,只是制度的偏好問題,要走回徵兵老路,還是延續募兵制。若從國外公投經驗來看,將募兵或徵兵的選擇交由人民決定,這是沒問題的,民主國家應尊重人民意願,希望公投提案能儘速通過,不要讓公投沒辦法在明年舉辦。

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長蘇紫雲表示,依學理來看,人事不是隻有人事任命,包括員額規劃、銓敘、教育訓練、考功績等;依照現代實務來看,五院人事組織業務職掌,也含括組織編制、員額規劃。

蘇紫雲說,從憲法層次到中央法規到專行法,都可看出兵役規劃精神,依兵役法第34條,國防部如果認爲志願役士兵不足,就可恢復常備兵徵集。國防部不管採4個月軍事訓練或1年常備役,都是依法定權力執行,只需送立法院備查。

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呂理翔指出,義務役從4個月軍事訓練役改爲1年是否屬人事事項,他比較採取否定見解,因爲幾乎所有法律執行、各種政策、財務資源都跟人有關,如果都說是人事事項,那公投就很難成案,恐會賦予主管機關太大權限。

呂理翔說,如果要廢止某個公告,對94年後的役男權利可能受影響,應透過權利救濟方式進行纔是正辦,至於要不要用公投方式,恐怕不是真正可以解決權利受影響的問題。廢止公告後是否能回到4個月軍事訓練役,法律會是真空狀態,不是公投可以解決的。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長鄧克雄表示,義務役役期調整是爲強化國軍作戰效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是盤點國軍戰力並就臺澎防衛作戰所需兵力規模、組織結構完整評估後,纔會同內政部依照兵役法,回覆徵集94年次後役男服1年期義務役。

鄧克雄說,本案攸關國軍兵力結構、規模調整,屬政府運作及管理事項的人事範疇,依據敵情變化訂出員額,對所徵集兵源進行管理運用,都是人事事項的範疇。

內政部役政司副司長陳裕興表示,現役常備兵役期1年是明確規範在兵役法中,且兵役役期是法律保留事項,政府機關並沒有逾越法律延長役期;公投題目用「兵役延長」是否妥適,應再考量。

聽證會結束前,會議主持人、中選會委員蒙志成說,依照行政程序法第64條第4項規定,這次聽證紀錄,指定於5月22日下午2時至5時在中選會閱覽室供陳述或發問人閱覽,並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