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學校改辦原則是封殺退場學校 教育部說話了

教育部景圖。(李侑珊攝)

國政基金會今(20)日召開「別讓退場私校變廢墟、老師變廢師」記者會,討論退場私校困境,學者專家認爲,教育部在5月23日公佈廢止〈學校財團法人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作業原則〉,只有在該法條公佈前已獲准改辦的學校可繼續進行,其餘學校法人僅能申請與其他財務健全的學校法人合併,做法等於封殺學校。教育部迴應,學校停辦後並非僅能與其他學校合併一途,記者會所談此部分訊息不正確。

教育部表示,廢止〈學校財團法人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作業原則〉,是因爲《私立學校法》第71條雖規定學校法人停辦後得改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惟私立學校法並未具體明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私校停辦後改辦其他事業之相關規範,爰予以廢止。

教育部提到,學校財團法人停辦所設私立學校後,仍得依《私立學校法》第71條及「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規定,經董事會決議及法人主管機關許可,變更其目的,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因此,學校停辦後並非僅能與其他學校合併一途,記者會所談此部分訊息並不正確。

至於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失業問題,學者專家也呼籲政府補救。教育部說明,避免學校突然退場,影響學生及教職員工權益,訂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積極協助學校停辦前校務正常運作,協助學校順利退場。並設置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協助學校解決無法立即籌措足夠資金之困境,確保教職員薪資及資遣費等正常發放。

教育部指出,已建置「教育部大專教師人才網」提供教師查詢大專校院相關職缺,並推動「人力躍升培訓及媒合計劃」提供高階人才媒合轉介服務,協助媒合退場學校教師轉職及規劃生涯發展。另亦於私校獎補助增加獎勵經費,鼓勵其他學校聘用退場學校教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