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砲害懷孕女要求負責 前男友媽譙「4字」判無罪

林姓女子與劉姓男子因分手砲懷孕,要求劉男負責,指控劉母罵她「智障白癡」,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劉母沒有公然侮辱之意,判劉母無罪。(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林姓女子與劉姓男子分手前再發生性行爲,造成林女懷孕,她4個月後要求劉男負責,帶親友到劉男工作的超商堵人,遇到劉男母親也在超商等兒子下班,雙方遇見後起衝突,林女控告劉母罵她「智障白癡」,但劉母強調,兒子與林女分手多時,她是要求林女自己想辦法處理「身上的東西」,高雄地院法官勘驗錄音檔後,認定劉母沒有公然侮辱之意,判劉母無罪。

判決指出,林女自稱,她與劉男分手前曾發生性行爲,造成她懷孕,她要求劉男負起責任,但劉男沒有迴應。去年9月15日下午4點多,林女在姑姑、姑姑男友陪同下,前往劉男工作的超商堵人;恰好遇到劉男的母親也在超商等兒子下班,劉母見到兒子被林女等人圍住,要求劉男對林女肚子裡的孩子負責,劉母上前護兒,雙方在超商外大吵,林女指控劉母罵她「智障白癡」涉嫌公然侮辱。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劉母強調她沒有罵人及公然侮辱林女的意思,因爲她兒子已經與林女分手很久,林女肚子裡的孩不是她兒子的。

法官勘驗林女所提出的錄音檔,發現劉母曾對林女說「你們自己去想辦法,這個東西是在你們身上,你到現在四個月了,再來跟我講,所有的什麼、有沒有危險什麼的,我們沒有辦法給你處理,你事情做一做纔要來誣賴,她有低能嗎?」、「她有那麼低能嗎?她要給別人玩弄嗎」,法官認定劉母沒有罵林女「智障白癡」。

林女強調,劉母有罵人,只是沒錄到音。法官認爲,根據當時的情境,劉母是一時衝動而表達不滿情緒,縱然造成林女心生不悅,但不具有持續性及擴散性,沒公然侮辱之意,認定罪證不足,判劉母無罪。全案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