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喪屍煙彈毒駕成警察殺手!三個月已奪2名新北員警性命

依託咪酯等3種成分在內的「麻醉煙彈」,因施用後會有全身顫抖的脫序行爲,又稱「喪屍煙彈」,已正式被列爲三級毒品。(中時資料庫)

又是喪屍煙彈害命,而且是第二次奪走警察性命。掃蕩被稱爲「喪屍煙彈」的新興三級毒品依託咪酯已是刻不容緩的重要打擊犯罪工作。

新北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昨天深夜攔檢一輛違停車輛時,車上女毒蟲突然加速逃逸,劉員緊抓方向盤遭拖行,又兩度遭衝撞工地護欄,造成劉員傷重不治殉職。警方事後1小時內逮捕陳姓女毒蟲逮捕,在其包包內搜出喪屍煙油和安非他命,目前不排除女毒蟲當時毒駕。

今年7月發生,黃姓男子因吸食含有依託咪酯的電子煙彈後,駕車逆向高速撞死新北市三重警分局黃姓警員,引爆司法單位對這類毒品議論。

實際上,不只三重員警遭撞死。日前新竹虎林國中前,一名彭姓男子也是吸食喪屍煙彈後,高速駕車衝撞民衆,造成1死6傷慘劇。

俗稱「喪屍煙彈」的新興毒品(依託咪酯),自去年起流竄國內,造成多起毒駕及重大死傷事故,甚至導致新北市員警遭毒駕撞死,引發各界關注。

去年9月,新北市警方首度在查獲非法電子煙油中,檢出有依託咪酯(Etomidate)成分,但因當時依託咪酯尚未列管,只能依《藥事法》處理,但隨着警方一再查獲依託咪酯,甚至爲此,法務部毒審會今年6月13日決議,將依託咪酯、美託咪酯(Metomidate)、異丙帕酯(Isopropyl 1-(1-phenylethyl)-1H-imidazole-5- carboxylate)3類成分,列爲第三級毒品,並加速完成法制作業。8月5日,行政院公告依託咪酯3類成分列爲第三級毒品管制。

「依託咪酯」爲靜脈麻醉劑藥物,因吸食後會出現無法思考、控制身體、異常顫抖、抖動等行爲,故俗稱爲「喪屍煙彈」,吸食過量有死亡風險。依託咪酯已被世界多國列爲毒品,但過去不法集團利用我國管制法令漏洞,自國外備料進口依託咪酯,轉換成年輕人接受度高的電子煙型態,聲稱可作爲大麻的合法替代物,對社會治安、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戕害。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3至10年有期徒刑;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1萬至5萬元罰鍰,並須接受4至8小時毒品危害講習。

至於吸食依託咪酯後駕車或因而致人死傷,則可依《刑法》毒駕公共危險罪處理,依《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毒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至10年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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