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廠員工遭堆高機撞死只算交通事故?勞檢處:符職災

新北市八里區臺北港內世紀離岸風電設備公司,前晚26歲女員工在廠區騎乘機車,與外籍移工駕駛的推高機發生撞擊,黃女重創送醫不治。勞檢處表示,已要求僱主立即停止使用肇災堆高機,本次意外雖屬道路交通事故,考量黃女當時仍在工作期間,應認屬職災,將要求僱主給付職災補償費用,並協助家屬辦理職災慰助,同時將個資轉送勞保局提供必要協助。

新北市勞檢處表示,12月5日晚間接獲通報,臺北港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位女性員工受傷,經勞檢處初步調查發現,當日晚間6時左右,港區內某廠商所僱黃姓勞工騎乘機車前往辦公室打卡途中,與道路上行駛的堆高機發生碰撞,造成黃女頭部遭受撞擊,經緊急送往醫院急救後,仍因傷重不治死亡。

勞檢處說,爲避免災害擴大,已要求僱主立即停止使用肇災堆高機,未來在改善計劃未經核備前,不得再使勞工駕駛肇災堆高機;考量黃女當時仍在工作期間,應認屬爲職業災害,爲保障黃女家屬權益,勞檢處將要求僱主給付職災補償費用,並協助家屬辦理職災慰助,同時將個資轉送勞保局提供必要的協助。

勞檢處說,至於僱主是否涉有過失,仍待未來調查確認,未來如確認僱主涉有過失,將函請地檢署偵辦,但如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緩刑裁判確定時,將再依職安法處3至30萬元罰鍰。

臺北港。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