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病回臺就醫纔有消息 害被追討健保費!2個孩子怒了
父親生病回臺就醫纔有消息,害他們被追討健保費,2個孩子怒訴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2個孩子控訴父親阿國(化名)嗜賭成性,他們自幼很少看過父親在家,父親無固定工作,也未常態負擔家裡生活費用,更對他們成長過程不聞問,由母親獨自撫養成人,父親則獨自到大陸經商,久未連絡關係疏離。直到父親生病回臺就醫,他們卻遭追討父親欠繳的健保費,憤而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並未出庭也未具狀陳述意見。法官考量,阿國的妻子在2003年訴請裁判離婚時,她主張阿國自1990年起隻身前往大陸,將她與2個孩子棄置臺灣,且自1992年起不回臺同居,也未給付任何生活費,經法院審理後判決離婚確定。
阿國的前妻證稱,當年婚後阿國一直沒在家,他是學電機的賺很多錢,但他們都沒有看到錢,阿國沒給生活費,房租跟生活費、小孩學費等,都是她去當作業員賺的錢。阿國在1980年後去大陸很少回來,他在大陸有另外結婚生子也有房子,而他們母子3人卻是住「豬寮」。
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阿國自1990年起多次出入境,且自1992年12月起,每次入境時間僅數日就出境,堪信阿國確實自1990年起,就未對2個孩子負起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2個孩子的父親,在他們未成年之前,依法負有保護教養的扶養義務,理應與孩子的母親共營合作,適切滿足他們在成長過程中,所需的受扶養要求及親人關愛。
但阿國卻在他們年幼時便離家,未再負擔扶養費及穩定探視等,甚至與孩子母親離婚前竟就另組家庭,並以大陸家庭爲生活重心,阿國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日前依法判決,免除2個孩子對阿國的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