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赴陸工作拒回臺 兒子嘆「向鄰居借爸爸」 妻子訴離法官准了

宜蘭縣一名男子因在大陸工作,與妻子感情漸漸疏遠,其子在學校要求提出全家福照片時,只能嘆說找鄰居借爸爸拍照,其妻訴請離婚,宜蘭地方法院判準。(李忠一攝)

宜蘭縣一名男子與妻子育有一雙子女,多年前他到大陸工作,甚少返臺,其子就讀的學校要求提出全家福照片時,只能無奈說,要向鄰居借「父親」拍照,法官認爲,丈夫顯無與妻子維持婚姻生活的意願,判準離婚。

這名男子與妻子結婚20多年,10餘年前到大陸工作後,甚少返臺,一雙子女的撫養費幾乎是妻子負擔,他們的女兒還在校刊發表文章,透露是由媽媽所撫養;兒子則在學校要求提出全家福照片時,說要去鄰居借「父親」拍照。

原告主張,丈夫長期在大陸居住,甚少關心她與子女狀況,也沒主動告知在大陸的住址、固定市話與工作狀況;即便在疫情發生之前,僅在春節過年時返臺數日,夫妻倆無話可說,關係形同是室友。

夫妻倆的子女證稱,父母感情不太好,在臺灣相處時沒有交集,也不太說話,就像是陌生人,每次回臺只有1到2周。這名男子經法院通知後,並未到場抗辯,也未提出任何陳述或否認。

法官調閱出入境紀錄,這名男子剛到大陸工作時還能頻繁往返大陸與臺灣,但隨後逐年遞減,甚至有一整年都沒返臺,每次在臺時間只有10餘日,與原告主張、證人的證詞相符,認爲有違背同居義務的客觀事實,也有拒絕同居的主觀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