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千金愛上葬儀社老闆 51天砸1384萬買房送賓士 結局傻眼
一名富家千金愛上葬儀社老闆 ,51天砸1384萬買房送賓士,結局讓人傻眼。(達志影像)
一名身價上億的林姓女子,因辦理母親喪事結識葬儀社老闆阿正,雙方一見鍾情,即使已知道阿正有同居女友,還是願意與阿正交往,阿正也承諾半年內會與女友分手,並與林女一輩子相伴到老,林女也付出真情,51天內拿出1384萬替阿正還債、買房,甚至還送價值345萬元的賓士車當生日禮物,但阿正卻要求林女繼續出錢替祖父還債,遭林女拒絕後,雙方漸行漸遠,林女這才驚覺受騙。新竹地院審理認爲,男女感情不能因男方沒有實現承諾,就認爲屬於詐騙行爲,因此判阿正只要返還16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該名葬儀社老闆阿正,於民國108年12月間向林女謊稱真心要交往、半年內一定與同居女友分手、願與林女相伴到老、照顧她一生,讓林女信以爲真,雙方陷入熱戀。但阿正卻表示經濟能力不好,要求林女提供房屋供其貸款以清償債務,並假借須清償信用貸款新臺幣270萬元、車貸80萬元、友人借款75萬元、協助胞弟整合債務60萬元,及裝修房屋、買車、繳納死會會錢、女兒學費、購置房產安置父母居住等。
林女爲了愛,匯款1,039萬元給阿正,但阿正又表示想買賓士車,林女又立刻購買價值345萬元之賓士汽車1輛給阿正。
但阿正因要求太多,林女於109年3月表示不再給錢後,雙方見面次數即開始減少,甚至阿正向林女請求清償祖父債務後,遭到林女拒絕後即未再見面,阿正也沒在承諾之期限與同居女友分手,且對林女態度轉爲不耐煩,林女一怒下,要求阿正償還之前給的現金及賓士車,阿正表示願意還100萬元,其餘款項則拒不清償,隨後就全無音訊、避不迴應,讓林女身覺自己上當受騙,於是向法院提告。
但是陳男喊冤,還提出女方自己傳的簡訊證明,「存入你存摺的錢絕對不是我的壓力和負擔,請不要想太多」、「我要讓你貸款還清,纔會輕鬆」、「你千萬不要覺得很爲難,我瞭解你的立場且有太多包袱,往後日子不再讓你辛苦了」、「昨晚想很久,下星期直接用『贈與』方式,匯220萬至你帳戶,這樣比較快」、「賓士車是你的生日禮物,也是我們相識的紀念」,所以阿正表示,這些錢和車都是林女贈與。
法官審理後認定,男女交往過程中因熱戀而給出承諾,並非難以想像的事情,不能因爲男方沒有實現承諾,就認爲雙方維持男女朋友關係屬於詐騙行爲,本案中林女未能舉證,阿正在交往之初是爲了騙錢纔會接近她,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因此陳男只需返還向林女誇大的269萬信貸債務,再扣除先前已經償還的100萬元,實際上只要返還的金額爲16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