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見吉娃娃太可愛撿回家養 主人來還是不還挨告侵佔
一名63歲謝姓婦人今年5月底在三芝市場遇見一隻雙棕色吉娃娃犬,當下覺得狗狗非常可愛,便心生貪念,擅自把牠帶回家,即便狗主人上門還說謊不願歸還,事後挨告侵佔,因此要賠4000元。
狗主人洪女發現毛小孩走丟了,便向市場攤販詢問,後得知是被謝婦撿走,因此前往對方位於三芝區的住處,想要把狗狗帶回去,沒想到謝婦卻稱「狗被別人領走了」,拒絕歸還。
謝婦雖然在洪女登門時還是拒絕歸還,但因爲對方報警,後來還是把吉娃娃還回去,並向警方供稱她當時有繞市場一圈,可是沒有人出來認領,所以有跟水果攤老闆說一聲,才帶回照顧,又因爲無法確定洪女身分,擔心是別人誤領,所以纔不還狗。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爲,謝婦在失主上門時,推拖拒絕歸還屬時,認定她有侵佔犯意,判其有罪,但考量她沒前科也已還狗,造成的損失有限,只判處罰金4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