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連長深夜闖女連長寢室大膽舌吻 傳訊「滿喜歡妳的…」
▲陸軍竟發生副連長闖寢室、舌吻女連長的荒唐事件。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南部某陸軍單位陳姓中尉副連長,2016年11月間,在凌晨3點潛入該單位女連長的寢室,並強吻、喇舌在睡夢中的女連長。女連長驚醒,多次猛力將陳男推出寢室,鎖上房門,陳男離去後,還傳簡訊「對不起,好像滿喜歡妳的,所以纔會....」最高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臺南市大內營區內的陸軍某單位,陳姓副連長知道自己的上司、女連長都會在營區大樓2樓營部連連長辦公室內的小寢室過夜就寢。案發於2016年11月13日凌晨3點許,陳男潛入女連長的寢室,當時女連長正在熟睡中。
陳男輕輕坐到牀邊,伸手撫摸女連長的臉龐,進而上半身壓在女連長身上,開始親吻女連長的嘴脣,還進一步喇舌。女連長驚醒,除了咬陳男的舌頭外,推開陳男,要求對方停止。但陳男因無法剋制衝動,竟變本加厲,繼續強靠在女連長身上強吻,女連長再將他推開,陳男又上,女連長三度推開他。接着將他推到門外,鎖上房門。陳男因無法進入房門而作罷離去,總計他舌吻得逞4次。
事發後陳男傳訊息給女連長:「學姊,對不起啦!」女連長回「嗯…有點太超過了。」陳男竟傳「對不起,只是我好像滿喜歡妳的,所以纔會,我不知道妳自己感覺?」女連長回「就是學姊學弟的關係,工作上單純一點就好。」女連長提告,陳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犯罪,辯稱因爲早上要跟女連長一同去清點彈藥,怕一大早起不來,才進去拜託她早上叫我起牀,只有偷親嘴巴1次。但法院根據雙方簡訊內容,認定女連長指控屬實,一二審均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將陳男判刑3年半。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