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12歲童吐心聲「害怕接爸爸電話」律師嘆:天下真有不是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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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童問「可不可以放棄生命」背後原因有洋蔥

不願孩子捲入大人的糾紛 呂秋遠暖開導:我會盡力幫你

孩子,不知道你有沒有跟媽媽談過這些事情,很多大人也同樣面臨你提到的問題,而且有兩種很極端的情況。第一種情況,就是他很討厭你媽媽,但是他放不下你,所以他的目標轉向關心你。第二種情況,就是他還愛着你媽媽,所以他藉由關心你的方式,保持與媽媽的一點聯繫。

後者是把你當工具,這很清楚。因爲他只是希望你可以當他們的橋樑,讓他們之間可以有「修復」的機會而已。你會不斷的被當作籌碼,他看來關心你,但是會藉由你探聽媽媽的一切,包括有沒有交往新男友。或者會要求媽媽帶你一起出來玩,營造還是一家人的假象。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媽媽只要跟他講清楚,大概可以解決一些問題,但大多數的情況,都要等到爸爸有了新女友,或是媽媽去聲請保護令以後,纔會改善。

前者比較不同,他很討厭媽媽,但是他很愛你。而很可惜的地方是,他跟以前一樣,用討人厭的方式愛你媽媽,也用相同方式愛你。他知道媽媽很在意你,所以用勒索的方式希望媽媽受傷,然後在你面前不斷的羞辱她,希望你可以站在他這裡,一起討厭媽媽。但是他不知道,要你選邊站,只會讓你跟他之間越來越遠,他以爲他所謂的關心你、愛你,就會讓你決定跟他在一起。

關於你的問題,我只能說你爸爸的心態與方法都錯了。簡單來說,他就是放不下,對於你的愛與他的恨,通通混雜在一起,變成了五味雜陳的大雜燴。可是到目前爲止,這不是你能決定或改變的,我只能建議你跟媽媽談這個問題,然後到法院解決。

坦白說,法院不是個解決親情紛爭最好的地方,因爲法官很難在3到5次的庭期,總計時間不過一個小時上下,就可以瞭解你爸媽12年來的恩怨情仇。但是,當一方已經呈現不理性的狀況,或許法院會是個比較可以讓一方迴歸初衷的場所。我建議你跟媽媽這麼說:

1.共同行使親權(俗稱監護權)的意思,就是你的所有大小事,都要兩個人共同決定。有些法官很喜歡這麼做,因爲他們不希望排除另一方參與孩子未來的機會,但是因爲他們很少遇過「私底下是瘋子、在法院很理性」的另一半,所以都會覺得共同行使親權是好事。

2.所有事都要父母共同決定,很多時候就是解決不來問題。這時候,我會建議到法院重新聲請改定親權(監護權),由你媽媽單獨行使,免得一直要遭受被他勒索的陰影。

3.你可以請媽媽蒐集他口出三字經、貶低你媽媽的言語等等的證據,這可以用錄音的方式,或是你也可以到法院作證,證明他不適合行使親權(監護權)。

4.基本上,你已經12歲了,法官都會聽你的意見。所以到了法院,你可以勇敢的跟法官說,你想要讓媽媽單獨決定你的事情,不要讓爸爸藉機勒索媽媽。原則上,法官會參考你的想法來判決。

5.法院應該會指派家事調查官、社工或是程序監理人來跟你談。你照實說出自己的感受就好,不要刻意的去討好誰,不論是爸爸或媽媽都一樣。

6.關於爸爸關心你,如果不是批評媽媽、跟蹤你行蹤等等不理性的行爲,我希望你可以敞開心胸,給他機會了解你的生活,不要一味的排斥。他或許不是個好老公,但有可能會是好爸爸。

7.現在你就可以拒絕跟他通電話、也可以拒絕跟他出去過夜。但是,這不會是太好的方法。如果他還有盡扶養義務(給錢),代表他還愛你。你或許該告訴他,你已經開始討厭他,如果他不改變,以後你會拒絕跟他出門。他如果拿監護權來壓你,你不妨直接告訴他,這可以改,而且你可以建議法官照你的意思作,請他不要自以爲是。

8.請媽媽一定要跟他要扶養費,如果他不付,以後當他不能維持生活時,依法你可以不用照顧他。扶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雙方都得要衡量自己的能力照顧孩子。

9.媽媽跟你都要勇敢,如果媽媽不願意去法院更改監護權,你只能等到14歲。一般而言,在14歲以後,法院就會完全尊重孩子與父親的會面交往意願,這部分你可以放心。

10.天下有不是的父母,而且很多。

孩子,不要隨便說「放棄自己的生命」這種話。有事跟我說,我會盡力幫你解決的。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粉絲專頁,原文爲:我是小六的學生,我的爸媽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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