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淫魔」李宗瑞性侵偷拍 二審改重判79年執行30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性愛偷拍今天二審宣判檢方乘機性侵罪、妨害秘密罪等罪判刑79年7月,不過按照現行法規,有期徒刑最高上限僅可判30年,合議庭宣告應合併執行30年,全案仍可上訴。

▼性侵偷拍,李宗瑞二審重判79年!

李宗瑞被控涉性侵34名小模、B咖藝人夜店正妹,他將偷拍得來的性愛影片,詳細記下真實姓名時間分類後放在名爲「collection」的資料夾中,當成自己的戰利品,事後他還辯稱是臺灣夜店一夜情文化對性侵毫無悔意。

去年臺北地方法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妨害秘密罪各處18年6月、3年10月徒刑,合併判22年4月徒刑,民事求償1425萬元。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2日上午宣判,撤銷原本無罪部分,改重判30年徒刑,仍可上訴。李遭羈押至今已逾2年,律師文聞透露,李宗瑞因爲這起案子身心俱疲,體重降了1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