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偷印章借高利貸「捲款爽過27年」 血癌妻獨養2孩過勞亡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劉姓男子經歷兩段婚姻、育有3名子女,在大陸工作將近30年後返臺,因爲年老體衰無法繼續工作,雖然有長子協助支付房屋租金,但還是難以維持生活,這才決定向與第二任妻子所生的孩子索要扶養費結果意外揭穿自己偷印章高利貸、拋妻棄子的往事,最終被臺東地院法官駁回聲請

劉男拋下年幼的女兒和懷孕的妻子,獨自帶着錢逃離臺灣。(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劉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第一任妻子離婚前育有一子,後來與第二任妻子結婚,育有一雙兒女,「我前往大陸工作將近30年後返臺,年邁體衰,欠缺工作能力,難以維持生活,長子經濟狀況欠佳,仍願意負擔我每個月的租屋費用,照顧我的生活起居」,無奈還是無法維持正常生活,這才決定向已經失聯的另外2名兒女提告,請求3人平均分攤每月1萬7810元的生活費用。

對此,長女辯稱,她從小就對父親沒有印象,大概在5歲的時候,父親竊取母親的印章、身分證去借高利貸,得手後就在1994年7月間捲款逃到國外,留下她與當時懷孕的母親躲避黑道討債,弟弟出生時因爲母親孕中營養不良,導致腦部缺氧罹患先天性腦性麻痹,想去看醫生又怕遇到黑道,拖到後來癲癇發作越來越嚴重,腦部退化到大小便失禁、雙耳重聽、視力不佳。

長女接着說,母親一個人要扶養她和重病的弟弟,不到40歲就累倒中風,但還是堅持繼續工作,後來確認罹患血癌,僅僅3年就病逝,「我一人扛下母親的醫療費喪葬費,還要照顧弟弟,我過了幾十年的苦日子,父親拿着錢在國外吃香喝辣,對妻兒不聞不問,如今要我們姊弟支付他的生活開銷,顯然有失公平。」

▲姊弟倆的母親因爲過度疲勞,加上罹患血癌,在51歲時病逝。(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小兒子證實,他一出生就罹患腦性麻痹、癲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無法自理生活,母親爲了他和姊姊積勞成疾,又因爲債務問題挨告詐欺,成爲通緝犯,最後因病離世,這段期間父親完全沒有出面協助,「我一出生就有上述疾病,照顧治療需耗費大量人力金錢,父親卻捲款潛逃,棄我於不顧,導致我沒有受到良好治療,身體機能越來越差。」

由於劉男對於姊弟倆的指控均不否認,臺東地院法官認爲,他自1994年間出境離開之後,整整27年不曾回家,相當於是從姊弟倆年幼時起,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若強令姊弟對失責在先的父親負起責任,的確不公平,最終裁定駁回他的聲請,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