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無照騎車還讓孫蹲坐置物處 男超速致祖孫雙亡判決出爐
陳姓男子前年9月25日開車,行經臺南新營區中正路巷口時,遇上李姓婦人無照騎機車並讓2歲孫子蹲坐在車前置物處,由路肩逕自穿越路口而遭陳車撞擊,送醫後祖孫均不治,經鑑定陳超速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同爲肇事原因,陳與家屬和解,法官認他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7月,緩刑2年。
據調查,陳駕車以80至90公里時速行駛至該路口時,即與李婦所騎乘車輛對撞,他坦承有超速過失,並向員警主動表示他爲肇事車輛駕駛,自首接受裁判。
案發時,李婦及孫子人車倒地,經送醫後,李婦當天即因車禍致頸椎骨折及多處骨折出血、多發性骨折呼吸衰竭死亡,另孫子3天后也因車禍致脾臟撕裂傷出血、頭部外傷並腦幹功能受損、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警方調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至多僅得附載1人,李婦當時疏未注意無照騎乘外,並使未成年孫子蹲坐在其車前置物處也有過失。
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指出,陳駕駛轎車,超速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同爲肇事原因。
臺南地院審酌,該交通事故陳與李婦同爲肇事原因,致李婦及孫子死亡,對死者家屬造成無可彌補創傷,惟已與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害,兼衡陳素行、犯後坦承態度等一切情狀,認陳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7月,緩刑2年。
臺南地院指出,陳與李婦同爲肇事原因,致李婦及孫子死亡,惟已與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害,犯後坦承態度,認陳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7月,緩刑2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