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巡遊出租車經營使用權將實行無償使用

日前,福州市發佈《福州市巡遊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確定巡遊出租汽車經營使用權將實行無償使用,將於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

《辦法》共八章五十三條,包括總則、出租車經營使用權、出租車經營者、駕駛員與乘客、車輛與服務設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辦法》主要結合近年來國家、省、市道路運輸和出租車領域出臺的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對原《辦法》與之不相一致的條款進行了修訂,同時新增了部分條款以更好適應當前行業實際和監管要求,主要內容有:一是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明確出租車經營使用權實行無償使用,取消原《辦法》中對個體經營者與出租車駕駛員的戶籍限制,將出租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申請年齡上限由六十週歲放寬至六十五週歲,將原《辦法》規定的出租車更新年限由不超過五年修改爲不超過八年。二是加快新質生產力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引導行業應用信息化、智能化監控指揮調度系統,提升行業監管和服務水平,鼓勵出租車轉型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推進巡網兩種業態融合發展。三是促進節能減排。鼓勵出租車經營者推廣使用環保、節能的新能源車輛,引導車輛有序更新、節能減排、降本增效。四是優化執法維護市場秩序。根據國家部委有關規定,降低了“在出租車營業站點外攬客”的處罰金額,新設了“因交接班或其他原因暫停載客,未事先在明顯位置顯示暫停載客標誌”的處罰規定,並對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行爲設置了轉致條款。(記者 曾慶賢)

來源:福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