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城市風貌 桃市府推都市景觀3法

桃園市都市發展局發佈景觀城市3法,鬆綁建物設計限制,如可增設一定比例雨遮、裝飾版,或者可設置景觀水池等。(賴佑維攝)

桃園市容長期被民衆詬病,都市發展局爲此發佈景觀城市3法,鬆綁建物限制,可設置景觀水池、放寬喬木樹穴尺寸、限制建築立面寬度等,建物也可設置一定比例的雨遮、裝飾板,讓桃園城市景觀越來越美。

都發局長江南志表示,桃園是青年人口聚居、築夢的城市,此次修法將帶領城市設計從點到面的改變。建築管理處建照科科長林欣慧表示,景觀城市3法包含《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桃園市建造預審原則》、《桃園市建築物裝飾性構造物設置要點》。審議原則是規範建築立面寬度不能超過80米,讓大樓與大樓間留下風廊,視線也具有穿透性。另放寬喬木樹穴尺寸,喬木生長狀況會比過去更佳。

預審原則爲檢討基地戶外空間,如有一定規模的人行道空間可以設置水池,讓公共景觀更加活潑,也有調節溫度的效能。林欣慧提到,過去允許設計的設施較單一,主要是開放空間供不特定人使用,而設置水池會導致開放空間面積變小,不過考量都市景觀活潑、物理環境降溫等,還是決定開放水池。

至於設置要點則是提供建築師、建商在立面設計上有更大彈性,將可增設一定規模的雨遮、裝飾板。林欣慧說,過往設計雨遮、裝飾板會記入建築面積跟容積,因此建商意願不高,經過放寬後,建築物也會更好看,住戶也可以在遮陽空間下互動,增進彼此關係。

桃園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高志揚、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劉守禮都認同修法,讓建築師、建商更有彈性。高志揚說,過去法令限制建築設置,鬆綁後建築師在美學將有更大自由,對於住戶而言,建物美觀、實用效果都增加,尤其水體開放在法令上更是創舉。

劉守禮表示,桃園的景觀與臺中落差不小,修法後可望追上。他也說,水池開放讓城市不會這麼熱,以開發商角度來說相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