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錯以爲作廢撕毀選票 高市旗津婦人遭法辦

59歲蔡姓婦人因公投票蓋錯章,向選務人員要求換一張新的選票遭拒,竟當場將選票撕毀,員警帶回偵辦。(高市鼓山分局提供/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市旗津區福壽宮投開票所下午3時許發生撕毀選票事件,59歲蔡姓婦人因公投票蓋錯章,向選務人員要求換一張新的選票遭拒,竟當場將選票撕毀。現場主任管理員立即通知警衛人員查處,並由鼓山分局旗津所員警前往帶所偵處。

依據選罷法規定,撕毀選票可處5000至5萬元罰鍰,警方請示駐區檢察官後,全案依違反選罷法移請選委會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