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政黨比例制 NCC除汙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家通傳會NCC爭議不斷,現任委員一片綠。近日立法院國民黨團提出NCC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NCC委員依國會政黨席次比例任命入法,立法院司法法制、交通委員會將聯席審查,民衆黨也表態樂觀其成。但卻有綠委提出司法院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略謂:「立法院對行政院有關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固非不能施以一定限制,以爲制衡,惟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白規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從而認爲此舉有違憲之虞。
事實上,該解釋公佈於二○○六年七月,迄今已十八年。這漫長的時空背景下,臺灣民主鉅變,經歷了政黨輪替、言論百家爭鳴、自由思潮驚濤駭浪,這也是臺灣民主的可貴與重要。再者,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或憲法法庭的判決,亦並非一成不變鐵板一塊。如早期大法官對於同性婚姻持反對意見,後來不也變更解釋,之後並正式立法允許同性婚姻?過去認爲死刑並不違憲,現在憲法法庭正在議決廢死與否。此乃法律必須隨時空背景不斷調整與變動,所謂「法與時轉則治」也。
二○二○年十二月中天新聞臺遭停播,各界譁然,其後中天提行政訴訟救濟,請求法院撤銷處分並准予換照,並向NCC求償七十九億餘元,高等行政法院已於二○二三年撤銷處分。當年陳水扁吞下批判擋住TVBS關臺,乃認爲任何違法處分須遵循比例原則,關掉媒體應非常慎重,因爲臺灣已是民主法治國家。然而此際,NCC的公信力已經蕩然無存,早淪爲政黨御用之鷹犬,如之前鏡電視上架、三立入股中嘉案等,及前主秘離職後轉當詐團顧問遭起訴、前主委被院長施壓等,均成爲非議之焦點;最近更傳出「媒體大亨」透過民進黨人士關切介入NCC新人事。這就是黨政獨大的下場,完全違背獨立機關之立場。
沒有言論自由就沒有民主,關閉新聞臺是何等大事,不啻挑戰言論自由,剝奪憲法第十一條賦予人民之言論自由權,讓臺灣解嚴以來的民主化蒙羞受污。因此,要重振NCC獨立機關的形象,洗刷過去的污名,只有依國會政黨比例產生委員一途,才能提升NCC形象並昭信於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