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務處處長:若不尊重法治 無資格講新聞自由
香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表示,《香港基本法》訂明港人享有結社及集會自由,但不能濫用自由,如果不尊重法治,就無資格講自由。(新華社)
香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今(10日)表示,他在香港警界工作32年,接觸過很多專業的資深傳媒人,強調警方尊重新聞自由,但並非「假新聞自由」。(香港中通社)
香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今(10日)表示,他在香港警界工作32年,接觸過很多專業的資深傳媒人,強調警方尊重新聞自由,但並非「假新聞自由」。他認爲,假新聞並非不經意犯錯或無惡意分享,而是處心積慮,以欺騙手段誤導民衆,重申自由建基於法治,「如果不尊重法治,就無資格講自由」。
被問到香港近月不再有集會或遊行,是否會成爲新常態,蕭澤頤表示,《香港基本法》訂明港人享有結社及集會自由,但不能濫用自由,世上無絕對的自由,也沒有可以凌駕法律的自由。
蕭澤頤強調,尊重香港民衆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但過去一段時間,有很多人以和平示威爲名,實際上是製造平臺,讓暴力分子進行暴力行爲,也有政客只是利用遊行,到遊行隊伍前,拉布條拍照之後就離開。他認爲全香港社會都要譴責這些行爲,絕不能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