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禁示威者蒙面 警察執行警務列「合理辯解」仍可配戴
▲《禁止蒙面規例》5日起在香港實施,示威者蒙面上街可被罰監禁一年。(圖/記者黃彥傑攝)
香港5日午夜起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示威者若配戴口罩、面具上街,都將被視爲違例,最高可被罰監禁一年。不過,條例中還訂有「合理辯解」,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者,可在工作中使用蒙面物品保障安全,也就是說,警方仍可在執行警務時配戴防毒面具等物。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下午突召開記者會,宣佈《禁止蒙面規例》實施。(圖/翻攝香港電臺)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宣佈即將實施《禁止蒙面規例》,港府也隨後公佈相關規定,內容中提到,「如警務人員在任何公衆地方發現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併合理地相信該蒙面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該人身分,該名警務人員可截停該人,並要求該人除去有關蒙面物品,以覈實其身分。沒有遵從有關要求的人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禁止蒙面規例》還訂有「合理辯解」,讓有合理辯解使用蒙面物品而違反禁令的人提出免責辯護,這些合理辯解包括,「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該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在進行與該專業或受僱工作有關的活動時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
也就是說,依照「合理辯解」」的相關說明,港警可在警務工作期間,依保障自身安全的理由配戴頭盔、面罩、防毒面具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