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禁播《願榮光歸香港》歌曲

示意圖/東網

近年數個國際運動賽事播錯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爲香港或中國「國歌」,香港律政司昨日向高等法院申告,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故意令他人認爲《願榮光歸香港》爲「香港國歌」的任何人,在網路上或任何平臺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包括旋律及歌詞。

香港律政司要求禁止任何人旨在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令他人相當可能誤會《願榮光歸香港》爲香港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以任何方式在網路上廣播、轉載、傳播、表演、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此外,律政司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導致、煽惑或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上述行爲,或者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他人蔘與相關行爲。訴狀亦附上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純音樂版及不同語言版本的《願榮光歸香港》,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該32條影片發佈,以及任何人改編《願榮光歸香港》的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港府發言人指出是次申請禁制令的目的,是制止任何人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在具煽動意圖的情況下,傳播或表演《願榮光歸香港》等;或在具侮辱國歌意圖的情況下,將《願榮光歸香港》當爲香港國歌傳播或表演等,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

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表示,香港國安法已經防止市民妨礙政府施政、危害國家安全,看不到禁播歌曲有何價值,形容是「小動作」,並無需要,憂慮會令外界擔心政府越來越限制言論、出版及生活自由,期望律政司加以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