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披露 香港警方不再向陳同佳提供安全屋

在臺灣兇殘殺害懷孕女友潘曉穎的港人陳同佳,至今遲遲「未能」來臺投案,港媒今披露,港警方不再向陳同佳提供安全屋。圖中爲陳同佳(藍色風衣者),右黑衣者爲管浩鳴。(資料照/中新社)

據港媒披露,香港警方已經不再向臺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提供安全屋居住。

2018年2月港人陳同佳在臺灣殺害香港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香港保安局2019年2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建議港府可以用「一次性的個案方式」,處理臺灣等地區移交逃犯的要求。陳同佳2019年4月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判囚29個月。法官判決時指出即使被告招認殺人,但該案只牽涉因被告在臺偷竊而衍生犯罪得益的洗黑錢罪行,法庭須按照被告實質被控的罪行判刑。

時任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提出將《逃犯條例》修訂直接於大會恢復二讀辯論,民陣發起反修例遊行,其後6月12日演變成大規模反送中運動,香港特首林鄭月娥6月15日宣佈「暫緩」修例,同年9月宣佈正式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而陳同佳10月刑滿出獄。

陳同佳2019年10月23日出獄,迄今將近2年。他出獄時表示,願意赴臺投案自首。但一直協助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多次表示,問題不是陳同佳不願到臺灣,而是他暫時沒辦法取得赴臺簽證,陳同佳也十分無奈,希望被害人潘曉穎的母親能明白和理解。

在香港,若警方覺得有需要保護證人等特別人士,可以提供安全地方供居住,並由保護證人組保護。《星島日報》今披露,香港警方已經不再向陳同佳提供安全屋居住,但並未說明陳同佳之後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