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首例國安法案唐英傑被判監9年 陸委會迴應了
本報資料照。
首例涉犯《香港國安法》案件的24歲被告唐英傑,去年七一回歸日駕駛帶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動單車,衝越警方防線,本週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下午在高院宣判唐9年有期徒刑。對此,陸委會表示,唐先生「單人單車,一旗一句」,即可危害國安,曝露中共政權的脆弱。
陸委會表示,唐英傑先生「單人單車,一旗一句」,即可危害國安,除曝露中共政權的脆弱,也凸顯中共假國安之名,藉法律訴訟,變相對香港進行政治鎮壓,企圖擴散寒蟬效應,清除異議。此種殘害民主人權的作法令人完全無法苟同,我方及國際社會對此表達譴責。
陸委會強調,嚴正呼籲相關方面,應以包容、理性的態度面對人民訴求、尊重司法獨立,纔是維繫香港繁榮穩定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