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保費低保障 癌友嘆因病而窮 因窮而死

消基會名譽理事長謝天仁表示,保險公司要賣保單,不是隨便寫一寫,丟給保險局就可以,要有相關的資料做精算。不論是人壽險、健康險,都需經過審查,審查的基礎是風險評估、精算的結果,但現在的重點是精算基礎變動了。

依照《保險法》第64條,要保人對於保險人有任何的行爲欺騙,以至於風險評估出現錯誤,是可以解除契約的。「現在爲什麼保單經過10年、20年,已經產生了變動,卻沒有處理」?謝天仁批評,金管會保險局拿着保險契約作爲擋箭牌,跟消費者「盧」來「盧」去,「老實講,當時評估這些人要住院,因爲醫療科技進步,現在不要住院,你就拿『不要住院』跟他說不要理賠」,這些本來就在評估的範圍裡面,怎麼會不用理賠?

2010年,金管會曾提出7項「高度替代性醫療」,包括白內障手術等,都能等同住院手術來給付。謝天仁質疑,發生問題至今已13年,保險局若未督促保險公司處理不合時宜的問題,「沒有失職嗎」?消費者用高額保單買到低度保障,講難聽點就是讓保險公司圖利。

不具名乳癌癌友指出,她罹患第1期乳癌,需化療4次、標靶治療18次,光是醫藥費她就花了130萬,健保僅給付8萬9058點,不到1成,即便取得重大傷病卡,仍然得自費治療。她感慨,臺灣的病人就像孤兒,只能哭泣,「因病而窮,因窮而死」,昂貴的醫藥費,讓多少癌友失去了求生存的勇氣。

多數保險公司對癌友是友善的,但也有少數百般刁難,去年更大幅度調高實支實付醫療險的保費。「左手調保費,右手想方設法拒賠」,癌友一個一個放棄治療、失去生命,呼籲金管會保險局、保險業者,應立即對癌症住院的理賠做出統一認定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