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 北院27日開庭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取自高虹安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法委員任內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臺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黃惠玟及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王鬱文等5名被告。

臺北地方法院於今年9月25日、10月2日、11日先後傳喚5名被告進行準備程序。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對檢察官起訴事實均不爭執,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鬱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

高虹安辯稱,從未要求黃惠玟虛報、浮報助理酬金或加班費,助理的加班費都是實際勞務所得,加班時數超過申報的時數,甚至超過上限,助理費申報後撥入助理帳戶,並無不實。

北院訂於12月27日下午2時30分再次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高虹安與認罪的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一起出庭,並於明年1月間傳喚王鬱文到庭。

另外,高虹安不滿男子陳時奮在臉書粉專「翁達瑞」貼文,指她遭指導教授除名,提告加重誹謗罪獲不起訴,陳男向北院自訴誣告罪。北院於10月間傳喚高虹安、陳時奮出庭。12月27日上午將再傳喚高虹安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