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認女警控男警性騷擾不成立 遭法院撤銷確定

時任高雄鳳山警分局1名女警指控蘇姓男警108年間以言詞性騷擾,經高市性騷擾防治會調查認定不成立,女警改提行政訴訟,一審成功撤銷原處分。高市社會局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判駁回定讞。

一審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發現高雄市性騷擾防治會議記錄沒有記載任何委員或主席發言內容、決議前意見討論及相關思辨資訊,且會議主席推派過程有瑕疵,主席也沒有對議案進行投票表決或詢問全體委員是否均無意見等,難以認定會議決議「性騷擾事件不成立」符合法定正當程序,判撤銷。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上訴進入二審,經最高行政法院調查,會議記錄僅有案由、說明及決議結果,沒有記載表決方法及結果,且會議主席沒有徵詢出席委員是否均無異議,也沒有討論、表決確認有無獲出席委員2分之1以上同意,認定會議決議違反高雄市政府性騷擾防治會設置要點等,判駁回。

社會局表示,此案爲5年前案件,尊重法院判決,後續將依判決意旨處置,全力保障受害人權益。

社會局指出,審議會現由23名委員組成,外聘委員佔69.5%,女性委員佔56.5%,並修正會議決議方式,由調查委員逐案報告讓委員充分表達意見,也加入表決程序並列入記錄。

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副分局長張明彰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尊重法院裁定也持續督促各單位營造友善工作環境,勿再有類似情形發生。警方表示,事後記蘇男申誡1次並調至其他派出所。

全案起因女警申訴同派出所蘇姓男警民國108年4月至5月間以言詞性騷擾,經鳳山分局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但蘇男不服向高雄市社會局提起再申訴,由高雄市政府性騷擾防治會指派3名委員組成調查小組,作成性騷擾事件再申訴調查報告,認爲蘇男以Line傳送「反正躺下來差不會很多、我會不會一直只看到胸」、「我只想玩女警」等訊息給女警行爲不構成性騷擾,女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時任高雄鳳山警分局1名女警指控蘇姓男警108年間以言詞性騷擾,經高市性騷擾防治會調查認定不成立,女警改提行政訴訟,一審成功撤銷原處分。高市社會局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判駁回定讞。圖爲高雄市鳳山警分局。聯合報記者/林保光 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