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超商爆隨機指侵落單女 惡狼下場出爐

去年7月5日凌晨高雄鳳山區某超商發生惡狼指侵事件。(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7月5日凌晨高雄鳳山區某超商發生惡狼指侵事件,當時驚動社會,當天37歲李姓男子進入超商後,上前搭訕獨自坐在超商內的女子,不料搭訕失敗後,李男竟當場強行推倒女子、拉扯內褲指侵得逞逃逸。3小時後又回到同間超商偷飲料和口香糖,才被員警逮個正着。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李男2年6月徒刑,及民事30萬元的損害賠償。

李男7月5日凌晨2時進入鳳山區某家超商,見1名女子獨自坐在超商內用餐,便上前搭訕。李男遭到女子拒絕後,原本想把女子強行拖出超商外,但女子努力反抗,2人在超商內發生嚴重拉扯。

由於女子身材弱小,跟李男比起來簡直是難以抗衡,在拉扯之間李男直接將女子撲倒,店員見狀立即跑去報警,就在店員報警期間,李男強行扯開女子衣褲、以手指侵犯得逞,隨後逃逸出超商。

沒想到3個小時後,李男又回到同間超商,想要偷竊飲品及口香糖,員警當時正在現場做筆錄,員警看出李男行跡詭異、正準備上前盤查時,竟遭李男出拳攻擊,並與員警上演追逐戰,所幸支援警力即時趕到支援,衆人用辣椒水成功制伏李男。

李男到案後否認性侵,移送地檢署復訊時一度承認有磨蹭被害女子臀部、用手撫摸女子下體,但偵查中又改口否認。

高雄地院審理時,女子表示自己身心受到極大傷害,要求精神撫慰金100萬元,但李男表示自己無法負荷這筆龐大的費用,法官斟酌李男的身分地位和經濟狀況後,依損害賠償判須賠給女子30萬元;至於妨害性自主部分,法官考量李男患有精神疾病,事發時有出現幻聽,甚至直到3至4天后纔想起案發過程,間接證實李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因此輕判2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