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婦人遭重機撞倒 又遭民間救護車破百時速輾過喪命
高雄蘇陳姓婦人2021年12月10日傍晚被黃姓重機騎士撞倒,蘇陳婦人受傷倒地,當時王姓男子駕駛民間救護車行駛事故地點,王男顧着聊天,沒注意到婦人倒地,以101公里時速輾過婦人,造成她當場失去生命,急救後不治,王男被依肇逃、過失致死判刑1年5月,緩刑4年。
判決指出,2021年12月10日傍晚6時46分許,黃姓男子騎重機經過高雄小港區沿海一路,當時蘇陳姓婦人違規橫越馬路,黃男閃避不及撞上婦人。
蘇陳婦人受傷倒地,一旁公車站牌的行人見狀,隨即在旁高舉雙手揮舞,示意後方來車注意,但時隔約12秒後,王男駕駛民間救護車疾駛而過,沒注意到行人揮舞,隨即以百公里高速輾過倒地的蘇陳姓婦人。
王男輾過婦人後,也沒注意到發生事故,隨即加速離開現場,警消約20分鐘後到場,當時蘇陳姓婦人已無生命跡象,送小港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緝逃逸的王男到案。
高雄地院審理後,騎重機的黃男被法官認爲具有事故發端性,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緩刑3年,王男則依過失致死、肇逃各判7月、1年2月,合併執行1年6月,緩刑4年。
王男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王男稱當時是急着要去救護,以爲是壓到機車零件,沒想到是人躺在那邊,他也不知道撞到人。
但法官檢視王男車上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王男壓到婦人後,一旁護理師曾提醒王「是否壓到東西?是否需要停下來看一下?」,王卻稱「沒啦,我沒辦法停啦(臺語)」。
法官認爲,當時天氣晴朗,且路面有照明,車前視線並未受任何阻礙,明顯可見婦人倒臥在快車道上,考量前車都有閃避,若王當時有減速,必可避免輾壓被害人,王當時卻顧着講話,即便車上載有病患,仍要負有注意義務。
合議庭最終審酌王男與被害家屬和解,過失致死部分維持原判,肇逃則從輕改判1年1月,合併執行1年5月,緩刑4年。可上訴。
高雄蘇陳姓婦人2021年12月10日傍晚被黃姓重機騎士撞倒,又被王男輾過喪命。取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