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工人疑沼氣中毒墜坑 同事救援也受傷
49歲王姓工人在仁武區八德中路下水道作業時,疑似吸入沼氣中毒,導致全身癱軟摔落下水道,陳姓工人見狀想拉起跌落的王男,卻不慎受傷,警消獲報後到場將王男、陳男拉出,所幸2人意識清醒,送往醫院治療。(高雄市消防局提供/林雅惠高雄傳真)
高雄市49歲王姓男子6日在仁武區八德中路下水道作業時,疑吸入沼氣中毒,導致全身癱軟摔落下水道,另名陳姓工人見狀想拉起掉落的王男,卻不慎受傷,警消獲報後到場將2人拉出,所幸均意識清醒,已送往醫院治療。
消防局昨上午11時26分獲報,仁武區八德中路有工人摔落下水道、沼氣中毒,立即出動7車16人前往救援。
警消調查,王姓工人從事地下污水工程打開人孔蓋時,因吸入沼氣導致暈眩,掉落人孔內約3米深,消防人員到場前,已由現場人員拉起,無明顯外傷、意識清醒,另35歲陳姓工人發現王男掉落,要拉起他時導致右手受傷疼痛,2人意識均清醒,送往高雄榮總醫院治療。
高市府水利局表示,相關人員入坑前現場均依侷限空間作業要點,備有通風換氣設備及氣體偵測器監測,後續將持續強化宣導、輔導及監督檢查等作爲,並加強施工人員教育訓練,以保障工作者安全。
高市勞工局勞檢處獲報後,派員到場檢查,經查,勞工於仁武區八德中路進行下水道推進作業,進行打除封牆時,疑似沼氣瞬間突出而昏厥,另名勞工於協助救助時,手臂也有輕微受傷,目前均送醫復原中。
經初步檢查研判,肇災原因可能是新舊管道接續的封牆打除作業時,舊管遺留的沼氣衝出,造成人員吸入受傷。僱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已勒令該作業場所停工,並將依法裁處新臺幣3萬至30萬元罰鍰。
勞工局呼籲,各事業單位從事侷限空間作業時,務必事先評估危害,採取有效通風措施並落實,以預防災害發生,維護勞工作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