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科技男帶人妻去摩鐵 搞大肚子逼墮胎還罵「爲何沒吃事後藥」
(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1名在科技公司上班的郭姓男子與人妻同事小花(化名)交往,小花後來還懷孕又墮胎,小花丈夫知情後,憤而控告郭男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結,判郭男要賠償50萬元爲適當。郭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於2005年間與小花結婚,婚後育有2子女,但小花進入科技公司上班,結識郭姓男同事後,2人便發展出超友誼的關係,小花多次替郭男訂餐、購買生活用品,10度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爲此懷孕又墮胎。他則直到去年6月才知情被戴綠帽,身心嚴重受創,認爲郭男的行爲已經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依法向其求償1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郭男經過合法通知,卻未於言詞辯論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勘驗小花的證詞,小花稱郭男爲同事,2人自2019年11月私下初次見面便開始交往,2020年3月郭男藉機帶她走走,便載她去屏東一處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大約同月底就發現自己懷孕,郭男還斥責她爲何沒有去買事後藥吃,最後她於同年4月墮胎等語。
法官認爲,郭男明顯知情小花已婚,仍與小花交往併發生性行爲這點無庸置疑,2人的互動的確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爲的界線,達到破壞小花丈夫婚姻生活幸福美滿的程度,認爲小花丈夫求償有理,酌情後判郭男須賠償50萬元爲適當。
郭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他與人妻交往時,不知人妻已婚,後來獲知後隨即與人妻分手,但人妻不願意等;求改判遭高分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