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課徵囤房稅補貼租屋族 放寬申請條件

高雄市長陳其邁15日表示,實行「囤房稅」,預估增加的3億元稅收,將全部作爲青年租金補貼財源,因此,高市府「擴大放寬」申請租金補貼的資格條件,家戶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限額,由最低生活費的2.5倍提高到3倍,約40,023元,且只要申請人、配偶與戶內小孩在高雄市無自有住宅,並有租屋事實,即可申請,預估補貼戶數由現行16,000多戶,能再多幫助10,000戶受惠。

高雄財政局長陳勇勝表示,高市府去年底已將「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議會審議,針對非自住房屋稅率,由現行單一稅率1.5%,調整爲依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持有3戶以下,適用2.4%稅率,4戶以上則是3.6%。

他說,該法案於今年3月4日經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7次定期大會程序委員會同意上呈,如獲這個會期審議通過,預計在今年7月1日施行,稅額會反映在112年5月房屋稅單。預估影響5.4萬人、7.1萬戶房屋,但93.4%民衆自住的房屋,都不會受「囤房稅」影響。

陳勇勝表示,此次修正草案,是秉持「自住房屋須不受影響」、「落實居住正義」、以及「不造成房東稅負轉嫁給房客」等3個原則,修正方向系對高雄市非自住房屋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以適度提高房屋持有成本,落實囤房稅機制;同時爲能合理課稅,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繼承取得的分別共有房屋等9類非屬囤房性質房屋,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適用1.5%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