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臨終眨眼改受益人 保險公司拒賠敗訴

薛姓老翁臨終前「眨眼」指示將3045萬元保險理賠受益人改爲女兒,保險公司認定相關人等詐保拒賠還提告僞造文書。(袁庭堯攝)

薛姓老翁肝癌末期臨終前,找來兒女、兒媳和保險業務員,「眨眼」指示將3045萬元保險金受益人從自己改爲女兒,事後遭保險公司認定詐保拒賠還提告僞造文書。高雄地院認爲,薛翁當時意識清醒,「眨眼」示意且蓋下手印有效,最後判薛翁家屬及保險員4人無罪,可上訴。

2018年8月某日上午,薛翁因肝癌4期住院,2天后情況急轉直下,意識模糊,昏迷指數只剩3至5分。由於薛翁曾投保1份價值高達3045萬元的保單,家屬緊急找來徐姓保險員,衆人在病榻前,協助薛翁在「受益人暨要保人資料變更申請書」蓋下指紋,授權變更保單受益人爲女兒。當晚11時,薛翁留最後一口氣,經由救護車送返家後斷氣。

保險公司事後審覈該份保單,認爲薛翁生前意識不清,更改保險受益人不是出於他的本意,不但拒絕理賠,還對相關人等提告僞造文書罪。

開庭時薛翁女兒強調,自己單身未嫁且一直照顧爸爸,爸爸生前就想把保險理賠金送給她,過世前1個月就曾找來業務員辦手續,但因缺少簽名,纔會補蓋手印。

徐姓保險員強調,薛翁當時戴着呼吸器沒辦法說話,但意識是清醒的,他告訴薛翁,若想表達「是」就眨眼2下,若想表達「否」就用眼球左右移動。他確認過薛翁意識清楚後,就問「是否可以請家人協助他蓋手指辦理要保人變更爲女兒?」薛翁立刻眨眼。

法官認爲,依據醫生判斷,薛翁昏迷是往生前下午時的判定,變更保險受益人是上午發生的事情,薛翁仍有一定意識,保單變更有效,相關事證也難以認定薛翁兒子4人有詐保犯行,最後判4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