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當人頭戶甩鍋前女友 秒被打臉「他卡里面沒錢」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小豪(化名)2022年11月間將自己的證件、銀行帳戶、虛擬錢包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被逮之後一度辯稱他把提款卡交給女友使用,結果被女友打臉「他卡里面沒錢我拿那個做什麼用,我自己有錢幹嘛拿他的卡」。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洗錢罪判處小豪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

▲小豪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資料交給詐團使用。(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豪2022年11月間將自己的身分證、健保卡、銀行帳戶資料、虛擬錢包帳戶及密碼,通通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受害者被騙錢,損失6萬9900元。

小豪到案之後,一度辯稱自己曾辦理貸款20萬元,需要上述資料進行驗證,他沒有交出提款卡及密碼,也不知道錢是被誰領走的,他有2張提款卡,1張自用,1張則交給當時的女友A使用。

不過,A女表示,她和小豪交往不到半年就分手,剛在一起時,小豪還欠別人錢,是她幫忙償還的,大約1萬多元,後來分手了,她當面交還提款卡,況且「他卡里面沒錢我拿那個做什麼用,我自己有錢幹嘛拿他的卡」。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小豪雖然將銀行帳戶等個人資料交給詐團使用,但現有證據無法證明他有參與詐騙過程或事後提領、分得贓款等行爲,考量到他已經改口坦承犯行,最終依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12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2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