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KTV喝到不省人事 男友乘機3小時2發慘了

高雄一名男子竟趁女友酒醉不省人事,3小時性侵2次。(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高雄一名女子小云(化名)和男友祥祥(化名)談分手,心情不佳找朋友到KTV唱歌喝酒,喝到不省人事,朋友通知祥祥帶小云回家,豈料祥祥凌晨將小云帶回自己住處,竟然趁她斷片,在3小時內性侵兩次,高雄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祥祥3年8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內容,小云與祥祥在2020年9月18日談分手,小云心情不佳深夜與友人相約KTV唱歌喝酒解憂,小云喝到不省人事,朋友于是通知祥祥來接她。祥祥因無小云家中鑰匙,因此將她帶回自己住處。

豈料,祥祥竟乘機在凌晨3時許、早晨6時許各性侵小云一次,喝到斷片的小云原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直到返家洗澡時,赫然發現下體有精液流出,驚覺有異報警。

小云證稱,當時醒來已是早上6點,發現全身赤裸,而祥祥也沒穿衣服睡在她身旁,自己就趕快穿上衣服,請當時要外出工作的男友順便載她回家,洗澡時發現下體有異狀,用通訊軟體質問「有發生關係?」,祥祥回覆載她回家後,在房間做了一次,早上又做了一次,小云表示因喝醉對於「這2次」完全沒意識。

祥祥辯稱,第一次性行爲時,告訴人雖還在酒醉無意識狀態,但發生第二次性行爲時,告訴人已經清醒、有意識了。不過,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小云問「你昨天帶我回家,然後我喝醉的時候,有發生關係?」,被告回覆「有」、「早上也有」。

法官認爲,若如被告所說,發生第二次性行爲時,告訴人已清醒,被告僅需承認於第一次乘機性交情節即可,何須再畫蛇添足告知「早上也有」,足證第二次性行爲,告訴人應當仍處於酒醉未清醒狀態。

法官審酌,雙方事後調解成立,但被告始終不認爲有錯,因此依兩次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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